-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青少年艺术委员会声明
- 发布时间:2017/3/1 阅读次数:6647 字体大小: 【小】 【中】【大】
近期,据反映,有机构擅自以本会名义与山寨机构合作举办活动,并冠以“文化部”的名头;有机构未经授权,擅自开展本会组织的活动;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本会分支机构,并私自刻制印章制作证书;有机构在继续开展本会已停止的活动。就以上现象,本会现声明如下:
一、本会是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从事青少年艺术活动的专门机构,目前主要从事搜星中国系列青少年艺术活动,包括青少年艺术人才选拔和展演活动(含电视晚会)、《我是特长生》电视节目。
二、艺术特长生测评认证活动,在部分地区进行了2年的试点,根据总会意见,2017年已停止举办,各地不得再从事该活动。
三、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行为规范管理,整治违规行为。
1、2017年未取得授权的单位不得以本会、搜星中国xxx组委会名义举办活动。
2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分支机构、私自刻制印章制作证书。
3、合作机构和个人的通联平台名称,必须与本会及搜星中国组委会的通联平台名称明显区别,不得以近似的名称,让老师和学生认知混淆,产生混乱。
如微信、QQ等,个人的须冠以个人姓名,合作机构的须体现地域名称。
有“搜星中国”、“青少委”字样或易误解的字样,请修改或删除。
四、已取得授权的机构,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如不得冠以“文化部”、“大赛”、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等字样,不得以领导人做广告、宣传等。地方组委会QQ、微信等名称必须明确地域或机构,不得与青少委和全国组委会名称混淆。
五、未经青少委、组委会审查并报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批准备案,所有活动一律不得随意更改名称,不得附加其他活动。
六、本会活动不与山寨机构联合举办、协办。
凡违反规定的,本会将根据中国文化管理协会规定予以处罚、取消合作,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。
中国文化管理协会青少年艺术委员会
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